石炭井区,原为石嘴山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,2002年撤销,原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。原石炭井区位于北纬39.2°,东经106.3°,地处市境西北角,西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,地处贺兰山腹地,建成区距大武口约20公里,是以煤炭采掘业为主的工矿区。据民国撰写的《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》,“石炭井沟产烟煤,质坚有光,故名为石炭”。
石炭井区位于石嘴山市市境西部、贺兰山北麓。明代称这里为“上迭里口”,蒙语音译为产石炭的地方。民间称此为石炭沟,1941年改今名。原为平罗县辖地。
明末区境曾被称为“上迭里口”(蒙语)。清代至民国时期,平罗等前来挖煤的汉民渐多,遂将此地称作“石炭沟”。区境在当时属内蒙古阿拉善旗管辖。相传清代阿拉善王爷曾请平罗县官府代为经营该地煤窑,名为“代开”煤窑。直至50年代,石炭井地区仍被习惯地称为“代开地区”。
为满足酒泉钢铁公司对炼焦煤的需求,国家从1958年起开始投资建设石炭井矿区。